2016年全国省会城市自来水水质调查报告
目前,中国安装净水器的家庭越来越多,而且越是发达城市比例越高,这种购买热潮反映了公众对自来水水质的担忧。广州绿网选择了31个省会城市(含直辖市)中心城区2016年的自来水水质进行研究,包括水质公开状况和达标情况,以及政府在水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除了自来水公司会公布自来水水质自检数据外,建设、水务和卫生部门也会发布水质监督性监测数据,总体而言前者的公开好于后三者。然而,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水质公开要求,不管是自来水公司,还是政府监督部门,均存在公开率不高以及公开指标数量和频率千差万别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和改进的是,管网末梢水与自来水用户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公开情况却是最差的;水质106项全指标可涵盖目前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较全面反映自来水水质状况,但公开情况不容乐观。
通过整理有限的已公开的自来水水质数据,我们发现在2016年有8个城市存在自来水超标情况,其中不乏北京、上海、天津这样的直辖市。从超标情况看,管网水超标频率最高,可能与我国管网普遍老化易受二次污染有关;而自来水中消毒剂余量过低是最常见的水质不达标情况,这也造成自来水中微生物指标容易超标。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贵阳的自来水中曾出现了致癌性的六价铬超标;而上海虽然完成了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但水源的氨氮超标仍然引起了自来水的氨氮超标,水厂工艺升级只是权宜之计,保护水源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辽宁沈阳和安徽亳州的自来水公司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未出现水质超标,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显示这两个地方的自来水存在超标情况。自来水公司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需求,有可能选择性地只公开达标的水质数据,因此政府监督部门发布自来水水质数据显得十分必要。
政府的建设、水务和卫生部门都会对自来水水质进行监管,其中水务和建设部门同时作为供水主管部门存在,这是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供水主管部门大量依托自来水公司的化验室进行水质监管,水质数据公正性和真实性存疑;而卫生部门受限于检测能力的不足无法有效实施全国的水质监督,政府在水质监督方面看似有“三重保险”,实则存在明显漏洞。统一由一个部门集中优势资源实施自来水水质监督反而是一个更好的办法,不仅便于明确职责,加强管理,高效开展有关水质事故的调查和执法,同时可优化资源配置,便于群众监督。
在由哪个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的选择上,目前有1)供水主管部门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和2)卫生部门委托下属的疾控中心进行监测是相对可取的备选项。但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都可能受地方行政力量的干预而不能如实发布自来水水质信息;如果由卫生部门依托疾控中心统一进行水质监督,则可最大化地利用政府现有的监测力量,但政府的初期投入较高,以后需长期进行实验室维护;如果由供水主管部门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则政府前期投入较少,不需要对实验室进行维护,但后期每年需要给第三方检测机构支付大笔费用,且政府部门现有的监测力量会大量闲置。两种监督形式存在不同的利弊,具体依托哪一种形式则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更多的调研后作出选择。
不管最终由哪个部门统一监管全国的自来水水质,首先要解决监管部门的立场倾向问题。可将政府考核指标由一刀切的水质综合达标率改为水质改善增量,从而给予水厂改进工艺的时间,以及地方政府公正监督的空间。为了保障水质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可借鉴环保系统的上收监测事权,垂直管理,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及加大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等做法。
自来水污染虽不像雾霾那样易被察觉,但其危害程度和受关注度与空气污染相比一点不低,政府部门应趁饮用水危机没有大范围爆发前尽快着手改善饮用水水质,进行水源地保护、水厂工艺升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以及加强水质监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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