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表水信息公开情况的观察报告

发布于 2020-08-04,来源: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自 2015 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的通知之后,全国对于水环境的管理日趋加严,越来越多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公开水质信息纳入到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 但由于没有配套与地表水信息公开相关的技术规定,导致各地的公开情况参差不齐,影响公众对水质信息的获取及使用,不利于水质信息的传播。广州绿网对 2019 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进行跟踪,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也能让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中。 


2019 年,32 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公开过地表水水质信息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31个,公开率 96.9%;357 个市级及省直辖县中有公开地表水水质信息的生态环境部门 310 个,公开率 86.8%。 全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公开情况不理想,无法查询全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全部名单,仅有14 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了城市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全国的地表水水质信息的公开情况不理想。未针对水质信息公开发布可执行的技术规定。未规范地表水水质报告需要公开的内容,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选取“报告名称、报告格式、环境要素、监测结果”等公开内容时造成困难,导致各地公开内容不一致,公开内容的质量参差不齐,制约水质信息的传播及使用,让水质信息在传播及使用上无法跟空气质量相比。局部生态环境部门存在延迟公开地表水水质信息的情况。 现阶段处于“十三五”到“十四五”的过渡阶段,部分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存在因上级部门未及时反馈监测断面数据而不公开某些断面水质的问题。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下称《“十三五”方案》) 纳入考核断面较少,在全国地表水水质评价中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公众了解身边水环境质量状况。 


建议: 
1.进一步加强落实公开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工作。公开水质指数,公开纳入评价考核的河流湖库名称、考核断面名称、各项目的原始数据,公开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全体名单。 

2.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地表水公开相关的配套文件,制定水环境信息方面的公开细则,推动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的技术规定落实。 

3.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称“《标准指引》”)附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下称“《标准目录》”)内容的“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修改为“水环境质量信息(每月发布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的断面名称,监测时间,水质类别,达标情况,超标污染物及超标浓度)。通过指出需要公开的具体环境要素,保证社会公众完整的获取他们所关注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4. 规范水质报告内容:统一监测断面命名及全国地表水水质报告的名称命名,应包含“水体(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水质类别、考核目标、各项指标原始浓度、是否达标”等环境要素,公开各监测项目的原始浓度。公开全部考核断面(包含省控点、市控点)的结果,同时公开手工监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结果,并标明监测结果来源,明确区分手工监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结果需按日/周公开,手动监测结果按月公开。确保数据结果的唯一值,如数据结果有异议需详细说明情况,设置能指出数据错误的反馈通道。 

5.统一全国地表水信息的更新频率(发布时限要求),公开各监测项目的原始浓度,标明监测结果来源,区分手工监测结果及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结果需按日公开,手动监测结果按月公开。按时发布地表水水质信息,保证水质信息的及时性,如需停止更新,请说明理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应与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如何及时准时返回采测分离数据,避免出现数据缺失的问题。 

6.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水环境信息。监测断面的显示方式参考“广州环保地理信息系统”,可查询过往历史数据,丰富每个监测断面的监测项目。 

7.国控点、省控点、市控点的监测断面纳入全国地表水评价体系考核范围,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对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的数据进行综合计算,汇总,上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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