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调查与分析

发布于 2020-08-05,来源: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2017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以下简称“2166 号文件”)。 该文件要求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应在 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并依法同步组织规划环评,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为科学制定规划增强支撑。


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绿网”)长期关注环评发展,认为 2166 号 文件将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可能会因此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2166 号文件中提出的规划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内容,是对规划环评法定工作责任的落实;若2166 号文件能得到全面的执行,规划环评有较强的有效性,并在规划的实施中落实到位,将会有效降低和减缓生活垃圾及其焚烧发电带来的环境影响。


但通过向 31 个地区共 62 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结合绿网数据库(lvwang.org.cn)收录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环评主动公开数据,广州绿网分析发现,该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信息公开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信息公开的答复情况来看,只有广东、山东等少部分规划涉嫌没有执行规划环评。而没答复广州绿网信息公开申请的地区(吉林省、湖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4 个发改部门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及答复其他的地区(北京等)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则不明。另有一些地区(宁夏、湖北、上海)因没有规划而没有规划环评信息。分析还发现,规划环评在法定形式、评价深度基本要求等形式上的有效性方面表现相对较好,而在协调规划、影响决策等实质上的有效性方面表现较差。


分析 18 个公开规划文本的地区发现,发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目前我国已有 356 个; 未来 10 年,拟计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776 个;到 2030 年,将有 1132 个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届时,绝大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将超过 65%,江西、广西 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将达到或超过 90%,海南、浙江、山东甚至提出了 100%焚烧的目 标;18 个地区的焚烧总量将达到 90.35 万吨/日,是 2018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 理能力 36.46 万吨/日的 2 倍多,也比 2018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 76.62 万 吨/日多。这一结果同磐之石环境与能源研究中心 2020 年 6 月提出的,生活垃圾实行可持续管理后,“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厂只需要建几十个,甚至可能在“十四五”末焚烧规模有望出现拐点的观点差距较大。进一步分析发现,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规划方案:


1)没有充分考虑到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而带来的垃圾产生量的减少;

2)没有充分考虑填埋、堆肥、回收再利用等其他垃圾处理方案;

3)将农村垃圾处理全面纳入了规划范围; 

4)过高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5)过高的垃圾增长量、清运量;

6)一味的以提高垃圾焚烧占比和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为目标。


虽然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很有必要,但也应充分注意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收集清扫、集中处理的难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因地制宜。广州绿网获取的 18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普遍以现有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采用全面覆盖城乡的高城镇化率、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垃圾产生量、高垃圾清运量来预测垃圾处理设施缺口,将预测多出来生活垃圾一烧了之。然而规划环评对规划方案的论证、调整却非常有限。规划环评在协调规划、影响决策等实质上的有效性方面迫切需要加强。为此,广州绿网建议


1)明确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的规划草案、经过审批签发的规划文本、规划环评报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审查小组名单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没有答复或者变相答复不公开广州绿网所申请信息的部门由国家部委督促纠正,并要求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广泛公开相关信息,引入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环评的执行。

3)规划环评应尽量以报告书的形式开展,并有必要跳出拟定的规划方案,做到早期介入和充分互动,充分说明与规划的互动情况及结果,使规划及规划环评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针对性,突显规划环评的实质性作用。

4)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跟踪、监测、评估、调整,完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标准和监管措施,特别飞灰、二恶英和重金属的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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