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建议

发布于 2020-12-11,来源: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比如安装排污监测设备,增加现场执法频次等,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关的要求。但是,对重点排污单位是有规章要求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的,所以十分有必要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但是,对比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名单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绿网发现有大量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另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发布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存在一些问题。绿网将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请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核实并要求各地进行整改。



名录对比情况

绿网对2020年7月24日(不含24日)之前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识别,并识别出57324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绿网将57324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与2020年56114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匹配,通过(1)名称匹配,(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3)人工匹配等过程最终筛选出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匹配结果如下:57324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有26119家,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有31205 家(位于未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城市的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均默认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建议名单),如下图所示。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匹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情况


绿网按省对31205家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统计,统计数据如下图所示。

各省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统计数据


注:含未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城市



建议

1.建议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即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统一公开名录的格式。同时在发布前重点检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录类别等容易出错的地方。
2.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数量达到31205家,占所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数量的54%,绿网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对31205家单位逐个核实,尽早将满足条件的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
3.此次梳理的结果反映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在衔接上存在较大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相应分管科(处)室间的沟通和数据分享未有效建立起来,绿网建议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证今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能持续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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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议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名单

附表2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附表3  57324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