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2022年煤电项目为何不降反增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2020年我国碳排放量为100.81亿吨,其中热电行业占比最大,碳排放量为53.77亿吨。而在热电行业中,煤电行业的碳排放量占最大份额。因此,在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也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即各企业不再新增只供应自己生产所用的燃煤发电设施。
但是由于“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增”等表述,仍然具有一定的解释空间。绿网通过汇总各省(市、自治区)碳达峰方案及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或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发现,四川等省提出十四五期间不再新增煤电项目,而福建则仍在碳达峰方案及能源规划中提出保留煤电项目发展空间,各省对于新增煤电项目的管控政策差异较大,归纳对比如下表。
全国各省碳达峰及十四五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电项目发展的要求
尽管部分省份的碳达峰方案未主动公开,我们仍能从已公开的碳达峰方案及十四五电力(能源)发展规划对于煤电及耗煤项目的规定中看出,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对新增煤电项目提出约束型管控要求,管控方式主要有:要求新增煤电项目煤耗达到先进标准;新增项目满足区域内煤炭消费总量管控要求;不再新增煤电项目,但仍有福建等9个省份在规划中提出预留一定的煤电项目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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